誰撞誰不重要, 問題是誰有"right of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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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p
於
2004-12-23 21: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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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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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之行, 你向外出, 你理應讓之行車, 警察處理沒什麽不當之處, 你生氣不解決問題, 你上庭贏的可能是警察不去, 如果贏也隻是消罰單, 你的保險公司還是要賠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