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市政府和環境部有人接受瀝青廠的禮物,也沒有證據呢。 我現在就想在現有條件下證明瀝青廠有adverse effect,那麽根據EPA Section 14, 他就不可以開工。現在環境部和我們對著幹,全力證明沒有,夠邪門,這是環境部的工作嗎? 我怎麽證明呢?最好就是不管怎樣裏我們怎麽近,就會造成 adverse eff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