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師谘詢啊
首先,別人疏忽造成傷害,你仍然應該積極治療,否則因為自己耽誤造成的傷害,不能算到別人身上。出院前吐血水,就不應該出院。不管護士說什麽,他們不負責任。你應該堅持見醫生。什麽叫“現在沒有醫生了?”醫院裏怎麽會沒有任何時候沒有醫生?你們是怕醫療費太多嗎?還要把血水拍照,有點太滑稽了吧?
第二,手術前有沒有給你們足夠的後發症的信息?不是所有的後發症都是疏忽造成的,如果醫院告訴你們這是可能的後發症並且你們簽字同意,那麽醫院也可能沒責任。其他因素包括是否是elective procedure,emergency treatment等等,也影響醫院責任的推定。總之結果要看事實細節。你們可以去找medical malpractice谘詢。
最後,不要有多大希望,個人傷害的賠償pain and suffering一般是治療費用的十倍以下。另加誤工費。各州還有一個最高的限額,你自己看看能大概拿到多少錢http://www.alllaw.com/articles/nolo/medical-malpractice/award-settlement-limit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