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們,分財產的時候是這樣的
這對夫妻就一棟房子,分開了肯定買不成兩個房子。
這個時候,法院就會要求both parties maximum their earnability,這個earnability 會直接 link mortgage raisability
就下麵這個案子來講,女的沒工作帶孩子,根據英國法律,小孩的離婚首先考慮的,我覺得美國也應該是這樣的。這樣那個媽媽沒有辦法raise mortage,就會拿到substantial equity of the house,能買個小的flat 那個爸爸因為有工作,能raise mortage,所以不會分很多。這就是西方國家法律的根本,保護的永遠是低收入的弱勢群體。
所以,下麵要女方急著找工作是對女方不利了,弄個full time 工作,沒時間好好照顧小孩,分到的equity也不多,把自己弄得這麽累,苦日子還在後頭呢。
所以我建議妹妹不要急著找工作,等離婚搞定了再找不遲,就這麽低的年薪,哪兒找不到,到中餐館打工都能掙到,急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