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啥經驗。個人認為暫時無工作對離婚分財產有利。咱雖有N棟房子,free and clear 租金很可觀。但房子主人不是我和LG。

來源: 2015-07-09 06:10:1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隻為防範萬一離婚。我在帳麵上是全職媽媽。我需要保證拿得到撫養費。買房時就告訴LG這樣做的目的。這樣他就知道一旦離婚,他會過得很不舒服。我有3孩子,不這樣做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