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是添亂,萬一合同不能sub-lease呢?

來源: 2015-07-06 05:21:4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覺得前麵就很好的理由,既然付16天錢,那16天應該是樓主的,但現在不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