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怎麽可以成為理由?這是兩回事麽,規矩是規矩,沒損失那是房東的幸運,但不是每個人都幸運,所以不可以成為晚通知的理由在法官麵前說,倒是可以好話私下和房東通融。 如果打官司,關於這條,我不知道合約上麵有沒有一種說法,就是45天的通知是因為:1. 希望續約;2, 提前搬出。如果不屬於這兩條,合約到期就算租賃關係自動結束。如果這樣,他5/30準時搬出,即使沒有29天通知,都應該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