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肇事者就不應該跑掉

來源: 2015-06-26 08:48:1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回來承認錯誤”本來就是錯誤。發生了事故,第一時間就是應該停下來通知受害人。自己先跑掉,就是hit and run。法律上沒有浪子回頭金不換,一旦當了浪子,就是有罪。

至於丟了工作,如果你心軟(容易被忽悠),你也可以說錢可以欠著,但是責任對方不能逃脫。再說,拿高薪的也可能丟工作心情不好,但是不意味著自己沒有錢賠,也不意味著自己不承擔責任。

這種事情,即使對方有保險,受的損失也達不到deductible,所以最後也是找個人要。樓主自己先修理,然後把賬單交給肇事者付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