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打算賣掉舊房子(早已出租)在新城市另買一棟房子(同一州)自己住,如何免除課稅?有無時間限製?謝謝!
舊房子於4年前買進,買價13萬(首付加貸款)自己隻住了四個月,以後委托給 Agent, 一直出租,租金有些微盈利。現在已經找到了兩個買家,出價 18 萬9千。如果現在賣出,大約會有5-6萬盈利。兒子打算在現在居住的城市尋找另外一處房產買進,作為自己用。買期估計在今年或明年。這是他第一次買賣房產,如何能節省一些錢?賣房與買房之間的時間有無影響。
另外,他打算把買來的房子放進 Trust 裏。是買房的時刻立即建立 Trust, 還是買房以後再建立 Trust? 有什麽區別?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