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居住北卡。

來源: 2015-06-16 15:50:2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本人居住北卡。昨天晚上年剛簽約一房。夜裏沒事查房主姓名發現其去年死在本房子裏。於是給代理發信要求毀約。
代理和賣方代理聯係同意毀約。根絕北卡規定需要交一筆錢(合同裏有寫。這筆錢一般一個月內因為買房原因毀約,就規賣房算補償)
可我不是因為別的原因正是因為對方沒披露房子實情才毀約。應該不是我一方責任。
 
不是錢不錢的問題,是他們這樣最合法但不合理。
 
請支招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