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個事,這是美國法律允許的嗎?是美國優越性還是製度漏洞

來源: 2015-06-13 09:49:2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他父母是上世紀80年代第一代留學生,後來在美國打拚開過餐館也作過房東,到退休年齡把所有財產都轉移給子女,現在享受medicaid 等一切福利,看病一分錢不花,還有老年活動中心車接車送管吃管喝哄著玩
老兩口和兒子住著5000尺的臨湖大房(子女名下)開著奔馳(子女名下),
子女很孝順,主臥是給父母住的。
子女收入一般,家底應該主要是老兩口掙下的
一家人其樂融融,每年出國旅遊。
美國很多人這麽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