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問題是我是否應再分別與我的租客和暫租客簽一份責任合同?是否應收暫租客的押金?還是仍由原租客付全責,交房費和承擔subleas

來源: 2015-05-22 21:04:1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