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所以這種比較是假設,隻能作為你選擇工程隊的依據,但不是法庭告別人偷懶的有力證據
來源:
慧惠
於
2015-05-22 10: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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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有他真正偷懶的照片,你也有日誌,和他的完全不吻合,比如他說早上8點開始幹活,其實他下午2點才到,而且還要證明9點的時候他在咖啡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