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不是“有利於哪方”,而是看證據。 人家有日記,寫了自己每天幹了幾個小時做了什麽。 你的證據呢?不要說“就挖幾個小坑種幾盆花”,自己仔細地列出來讓對方做了什麽,對方最後做了什麽。 有沒有合同無所謂,法院就是看到底做了什麽,保證雙方公平。 你自己毛糙做事,被人家利用了,以後就要細心,好好搜集資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