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點兒搞不懂你

來源: 2015-04-30 19:04:3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主仆如果感情很深,幫她辦簽證出來繼續為你工作,我還能理解,但好像又不是,因為你擔心她來了就跑掉。在美國,怎麽可能有雇員想走,雇主可以扣住不讓的法律呢?那不是和奴隸一樣了麽?

再說了,即使你們簽下這樣的合同,一個整天想跑掉,心思不定的人,能給你好好幹活麽?你每天看著不窩火麽?

如果沒有特別的才能,你幹嘛不在這邊找一個呢?住家保姆都有個磨合期。

最後,你的問題可以google “minimum wage for employee in u.s”,每個州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