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告誰是你的權利,告A和B,B可能會在法官前辯解為什麽B不應該是被告,這麽打打鬧鬧你又要多花錢。如果你的目的隻是幾個月的工資,這麽多折騰不劃算。 除非A公司太小,你隻能拿幾千,B公司太大,你把B告上能拿幾十萬,那樣才劃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