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layofff法律請教:
LD的公司A被另外一家更大的公司B收購。B公司在折騰了長達半年多的重組之後告示LD準備讓其走人,同意多付幾個星期薪水。LD不服,找了律師。現在B公司的律師在最後期限回話,願意最多再追加一個月的薪水。但是提醒LD及其律師,如果要file lawsuit, 應該against公司A,而不是against 公司B.因為其payroll是從A出的。這樣不會造成公司B的負麵。
請教,這是對方律師的圈套呢?還是正規職場糾紛應當不涉及parent company?
LD的公司A被另外一家更大的公司B收購。B公司在折騰了長達半年多的重組之後告示LD準備讓其走人,同意多付幾個星期薪水。LD不服,找了律師。現在B公司的律師在最後期限回話,願意最多再追加一個月的薪水。但是提醒LD及其律師,如果要file lawsuit, 應該against公司A,而不是against 公司B.因為其payroll是從A出的。這樣不會造成公司B的負麵。
請教,這是對方律師的圈套呢?還是正規職場糾紛應當不涉及parent compa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