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的目的是為公司免受官司
那種“HR是公司養的”這種說法顯示你思想的局限性。會計也是公司養的,美國的會計能隨便做假賬嗎?會計的目的是什麽?自己好好想想。
公司HR的一個目的是防止公司受人事官司,就是說,公司HR的一個工作項目就是確保公司政策和管理人員不違法,因為在美國違法的代價太大。
還是哪句話,請想HR寫明發生的事情,留為證據。以後EEOC案件調查,HR必須出示這些你LD遞交的材料。如果他們不留著,就是銷毀證據。美國是有規矩的。
另外,你說的情況不明確,一會兒說你LD的老板兩年前騷擾你LD,一會兒說你LD的老板是最近跳過你LD做的老板,難道那個人以前騷擾的時候還是和你LD平級的員工嗎?這麽說來,你的官司更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