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給自己找麻煩

來源: 2015-04-24 19:59:54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關鍵是合同達成時,你的假設是這個deck是合法的,你付的價錢也是合法的deck。現在你被人涮了,才要1000美元?而且把這個問題接下來以後自己賣房也有問題?律師建議的方法不妥。如果是你的律師,你要跟他說你對他的建議不滿意。

對於違章建築,一般county有兩個處理方法(1)命令拆,(2)pay fine但是補permit,可是需要inspection。你的本地政府要做哪種,你自己需要去問。

(1)現在如果你想買這個房子,你可以叫房主現在就拆,否則你不過戶,而且價錢要減一萬。如果他不同意減一萬,讓他出示他做deck花了多少錢,花多少,減多少。

(2)如果你想留deck,你需要知道以後補permit政府要罰多少錢,這個罰款一定要前房主出,賠償也是起價一萬。如果他不同意,請他把罰款permit都辦好,否則你走人。

(3)如果你想買這個房,留deck,把問題以後賣房時再說,而且隻拿1000美元,那是你的選擇,不是我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