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我都不知道這叫不叫房客。 2星期前老婆的一個多年前的朋友,從東部來到我們這裏,說是來我們家住幾天,沒有任何紙上的東西(租約之類),也沒有收過她錢,她還帶了個成年的兒子,我們甚至連她成年的兒子的名字都不知道,進來後就盡製造麻煩,於是我們就要她們盡快離開,可是人家現在說沒地方去,也沒有錢,而且開始一付無賴的樣子了。我們這好人當的真是後悔莫及。誰知道怎麽合法地盡快把她們趕出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