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同情你,雖你有點偷懶,客服不到位,但這和對方敲詐有本質區別。

來源: 2015-04-06 10:13:4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這件事,如果是我,會把生意和情緒分別處理。

在商言商,什麽是商?就是掙錢,就是利潤。我不認為耗時間精力打官司是個有利潤的事,數目小的話,能和解還是盡量和解。如果數目大,和解不了,那隻好打官司,但這不是因為氣憤,而是經濟考量。這就是生意。

而情緒,不要影響生意。你找別的渠道發泄 :)

不要信什麽監獄的說法,如果說個謊話就進監獄,監獄哪兒裝得下這麽多犯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