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真是不開竅。 律師是先收費再做事。不同於房地產經紀。除了少數領域。

來源: 2015-04-02 11:56:3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800 是先做了事情,再收的費用。您的賬號餘額低,律師怎能給您盡力做事呢?
當遇到一個問題的時候,用一個小時做和用兩個小時做,做出來的質量能一樣麽?

我沒有看到一點律師integrity的問題,反而看到的是您很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