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是:警察處理一個很小的案件中,一方當事人給警察好處,比如說我這很好玩歡迎你以後來玩啥的。然後警察給另一方開了處罰。 像這樣的情況,即便另外一方確實有錯,警察的處罰行為是否可以認為有瑕疵?法律上是否有專業的詞匯或者判例? 我覺得這裏麵有程序性或公平性的問題,但是沒找到專門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