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懂有關移民婚姻法的大俠解釋一下,多謝了
1、 在美國,結婚和離婚是否有明確的證件?
2、 離婚後,孩子每次離開美國是否需要父母雙方的同意?如果一方未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把孩子帶出美國,有什麽法律後果?
3、 一方拒絕向另一方提供有關孩子的信息,如護照信息、在國外什麽地方上學(幼兒園)、在國外登記的身份信息,等等,有什麽法律後果?另一方應該向美國哪個部門反映?
4、 把美國小公民帶到另一個國家撫養,是否需要辦理相關手續?如果需要,有哪些手續?如果沒有辦理,有什麽法律後果?
5、 美國小公民的監護方把孩子送到國外親戚家,孩子長期即不在母親身邊、也不在父親身邊,是否需要辦理相關手續?是否違反了美國相關法律?
6、 領養美國小公民,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如果沒有辦理,有什麽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