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證是一回事,自己指證自己有罪是另一回事。記得美國憲法修正案禁止嫌疑人指證自己有罪。

來源: 2015-03-15 14:46:3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你要罵人?。你是準備成為律師的吧,居然用罵人來恐嚇人,你上得了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