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證是一回事,自己指證自己有罪是另一回事。記得美國憲法修正案禁止嫌疑人指證自己有罪。
來源:
希臘孤客
於
2015-03-15 14: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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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罵人?。你是準備成為律師的吧,居然用罵人來恐嚇人,你上得了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