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法律延續幾百年,哪個原則都不是隨便決定的。不懂不要瞎說,你不要太小兒科。有了損失就要賠,不管是劫富濟貧還是劫貧濟富。 英美法院,第一是獨立,第二出判決是要有解釋的,解釋不好要被人罵,哪裏像中國法院先定案再審判。 法院判決當然要考慮社會後果。但是說每個案子都是為國家財政收入著想,未免有點牽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