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與水中撈月大俠切磋中,發現了一個可以 Argue 的抽象問題:
“條件:在 A 條款中將 B 情況分列出來,在 B 條款中要求遵守 A。
問題:要是在做 B 條款管的事時違反了 A,是按照 B 罰,還是按照 A 罰?”
例子是加州紅燈右轉的交通規則。
A 裏麵說,...except as provided in subdivision (b).
B 裏麵說,...after stopping as required by subdivision (a)…
也就是說,A 把右轉推給了 B,B 又把右轉不停車交還給了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