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老白女在TRIAL STATEMENT上麵,沒有提到第三方的名字。 但是在法庭上,她突然問我,難道你不認識我的水管工嗎?那天他和你說話呢。 我大吃一驚,什麽水管工,我說我不認識。她說,她叫ABC,你們不是說過話嗎?他親眼看見你摔了電磚。 事實是,我和她就兩個人,哪裏有第三人冒出來呢。 你猜,法官說什麽?什麽ABC,我也認識。ABC給我幹過活。叫ABC出庭。 於是法官法令叫ABC出庭。 如果我說,加拿大的法庭的水很深,你相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