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的州,無法準確說

先是基本概念,plea guilty 和 no contest在這個刑事案件本身來說沒有區別,都是認罪,都要懲罰,都有記錄。no contest的稍微一點點好處是將來你再犯,no contest的前科可能不能用來對再犯加重懲罰。但是在交通違規來說,沒有什麽本質區別,一般自己認罪就認no contest。

不知道你的州,無法準確說, speaking generally:

* 以前聽說上庭就減罰款,是這樣嗎?

你一定要出庭認罪(no contest or guilty),然後向法官解釋你的經濟困境,必須用銀行帳戶,信用卡賬單等等證明,基本上就是認罪,裝窮。

* 我如果直接寄錢(bail)上交通學校,後麵還給減罰款嗎?

上學校是一個交換,政府收滿罰款,你接受教育,換取的是不予起訴,沒有記錄。你接受這個交換,就沒有機會再減少罰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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