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理,應該不會去告的了。

來源: 2015-02-07 15:37:3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來這裏就是谘詢下有法律知識的人的意見,大家說的都很對路,很有參考價值

再一次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