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複如下:

來源: 2015-02-02 08:05:3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我的確是不知道這個是自己主動去的,我一直以為等DMV通知,就象REGISTRATION
AND DRIVER LICENSE。我都收到過DMV通知的。
不知道不是理由。

2。這車是在我LG的名下的,當時是我一個人開的。TICKET當然是給我的,可是
REGISTRATION隻有我LG的名字,保險當然兩個人都有了。所以我想知道這張TICKET開給
我,我可以說我NOT GUILTY,因為REGISTRATION不是我的名字,還是一家人的話法官不
這麽認為。
隻罰開車的人,和誰的車無關。

早交罰款早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