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和梅西的事情 湊熱鬧說說我的看法
我湊熱鬧看了帖
看原帖的時候我想也沒有想,肯定是貼主被冤枉了。
沒想到大家一致認為鐵定是偷了,然後一頓批判。
昨晚又看了一遍人家的原帖,發現,此事可能店家出了差錯,貼主在沒偷的事實之上,再告店家此時才有探討的價值,否則,沒有意義。
理由是:
1,原貼一開始時說,店家人要找灰色內衣。後來補充,說是自己的第二件白色內衣。說明這裏是有差錯的。
2,店家警察看著截頻照片問她是不是有雙胞胎,可貼主早就說過自己兩個孩子,一個上小學一個在小車裏。說明照片裏與雙胞胎的人就不是貼主。
另外,帖主也說了,試了衣服後放回原位了。就是沒有拿的意思。不需要多做辯解。
感覺貼主在贏了冤枉官司後想再進一步討主意。所以沒有就本來理所當然沒有偷的事情再作陳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