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聲明,我沒有任何法律訓練,本人不對任何後果負責。有事請找律師。 我遇到過類似60天書麵通知的問題。當時找了一個律師。律師看了合同後,為我和室友寫了一封信,大意是,合同隻有一年,到期自動終止,60天的要求與合同的時效相矛盾,所以沒有意義。出租公司接到信後,就放棄了對我們的額外租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