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Macy‘s 是要起訴玫瑰shoplifting,並且自以為有足夠的證據。玫瑰既然沒有認罪簽字肯定有她的道理。我想問一下玫瑰,你是不是有足夠把握駁倒Macy's的證據?我覺得你更應該把精力與心思放在這個案子上。反告Macy's是secondary case。你的第一個case贏了會在很大程度上幫助你贏第二個case。應該讓大家出出主意幫你贏第一個case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