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在國內是學政治的,當然是馬克思的那種,英語不好,所以現在在家養孩子。 有了事情,第一次來這塊寶地求幫助,為什麽提前就說好“不談事實”?就是怕國人的所謂正義感。果不出所料。 大家移民到美國,難道還是國內那套思維?身上依然流著“狼血”。法治社會,講事實時必須建立在正當程序之上。程序的價值大於事實。隻看事實,不重程序,最終必然導致獨裁和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