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bable cause不能是非法觸摸得到的
店家必須在觸摸之前有probable cause. 按樓主的說法,店家雇員先翻領子,確認有兩件內衣後才要求脫衣搜查。似乎翻領子的時候沒有probable cause. 翻領子是為了建立probable cause的非法觸摸。法律上這叫bootstraping,就是說一個證據不能自我證明正確,好比一個人不可能自己把自己舉起來。
即使店家有probable cause,店家的搜查需要用最小武力。店家完全可以截留樓主,要求樓主脫衣。店家沒有必要親自去翻人家的領子。
根據這兩點,我認為樓主的案件可能成立。成立隻是說可以立案,具體能否贏,要看具體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