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著法律打官司容易,挑戰法律難
法律原則叫做http://en.wikipedia.org/wiki/Shopkeeper%27s_privilege
但是這個原則規定reasonable force, 你的情況,如果屬實,他們翻你的衣服可能構成battery or assault.你應該可以起訴。
至於讓你脫衣服,你在4/5修正案下有權利完全可以拒絕,可是你沒有拒絕而是選擇服從,這樣來說官司上來說困難一點。沒有什麽好告的。
至於店鋪和警察配合,店鋪有一定的拘留權,這些問題最高法院早就允許,美國全國天天都在執行,推翻這個法律原則(shopkeeper's privilege)非常難。
找一個personal injury lawyer(人身傷害), 民事起訴對方 intentional battery and assault就可以了。店裏應該有錄像,官司是否能贏,看錄像再說。男加中文報紙多,就從廣告頁上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