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來源: 2015-01-19 07:33:5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有個朋友出國期間shoplift被抓到,給警察留了我家的地址,但什麽招呼都沒和我打就回國了。我直到警察找到家裏來才知道有這麽一回事。警察說她在該出庭的日子沒去,到我家樓上樓下找了一圈,好像有拘留證, 說如果她在的話就馬上帶走。我和這個朋友關係一般,工作上認識,她隻是用我的地址收她在國外銀行的信, 我覺得沒什麽害處就答應了。她從沒在我家住過,一年交往也就一兩次, 我沒想到會是這樣。 

正好有幾封她的信在我這,查了return address, 有從追債律師那兒發來的。我把她的信都退回給sender了,請問還有什麽要做的?有什麽後患我應該注意的? 我要不要跟她說警察找她的事?不想再和她交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