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的車被另一輛車換道時創了,另一輛車主得了ticket。但是兩個月後兒子接到了法院的通知,需要出庭作證。官司是在政府和另一車主之間。問題是:兒子需要做什麽準備;另一個人會帶律師嗎?有可能另一人的律師把他的代理人的錯,說成是我兒子的錯?那個人的動機是什麽?還是那人沒有交罰款,所以必須法庭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