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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2015-01-09 07:26:5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回答您這個問題之前,一個簡單的問題,當行人過街時,交通號誌為何? (問這個問題是您需要了解一個事實,對方保險公司會在這個部份大作文章,除非當時您的家人通過馬路時,號誌是容許他通行,如果老貓是對方保險公司的律師,老貓會在這個問題是否涉及 Contributory negligence 作文章,這就是為什麼您需要取得警方的事故報告,看看官方的報告是否對您方有利. 再考慮要如何處理. (如果警方報告判斷雙方都有錯,或是錯在您們這邊,您應該考慮找律師代表你們處理. )

同時一個很簡單的事實,如果真正是一個正式的談判,對方保險公司的律師可以堅持隻與您的"家人"協商,不需要 include 您,因為除非您的家人無行為能力或是未成年,你是法定監護人,否則法律上您無法代表您的"家人"參與任何談判,您甚至於不能擔任翻譯,因為您不是法院認證的公設翻譯人,這是您需要考慮的問題. 所以對於您這個問題,依法,您本人應該不能代表當事人與保險公司談判.

您需要記住一點,對方保險公司唯一的目標是在最短的時間用最少的錢解決這個問題,所以任何戰術的考慮都不需要考慮是否對你們公平,同時如果有任何方式強製你不得參加這個談判,都是可以考慮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