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人遇到一個小車禍。對方開車左轉撞到過馬路的行人。已有警察報告,當時到醫院檢查沒有大事,隻是身上有淤青和疼痛。記得找車禍律師總是喜歡把事情誇大,然後他們分索賠的三分之一。這樣做起來很麻煩,我們隻是想取得合理的賠償就行。這樣能不能不請律師自己直接向對方保險公司索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