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幫人買新車出口接到法庭傳票
事情是這樣的:二道販子找到我去代買奔馳新車,談到不許出口協議如果罰款將來誰付的問題,二道販子拍胸脯說他負責。用自己材料簽自己名字買完車給了二道販子出口中國幾個月後,接到車行律師信說買車協議上寫明了兩年內不許轉賣或出口,違者一部車罰交一萬五千刀。以為是嚇唬人沒理律師信,最近收到縣法庭的傳票要上庭,輸了的話要交罰款加對方的律師費。消失後又露麵的二道販子電郵中改口說他也沒錢,你自己看著辦吧。
知道版主老貓出於好意不讚成大家亂支招,不過在找律師之前想在這裏碰碰運氣,如果有哪位有類似經曆並在官司中勝了請分享經曆和經驗,也請大家支招,不管好壞決不會怪大家。
這事是我自己的錯,這裏也請大家吸取我的教訓,不應該貪小利又沒有和二道販子簽合同。具體有四個問題請教大家:
1,如果車行幾年內不許出口的條款違反了消費者的權利,那他們的霸王條款不是違法在先嗎?
2,如果輸了,這些罰款將會怎麽執行或強製執行?
3,如果自己沒有財產(房產、存款)和工作,他們的罰款會影響到配偶和家裏的生活嗎?
4,這種民事案件會影響到將來的綠卡和入籍嗎?
非常生氣車行的霸王條款,如果版主不允許回帖,請大家電郵我 usapdx@126.com
祝大家節日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