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公司給moving company 了一筆錢給我搬家,公司交了稅。公司把這筆錢和稅都放到我的收入和我交的稅裏麵了,並申明這筆錢是taxable wages.
另外公司報銷了其他費用,注明non-tax, 沒有扣稅。
這樣我那年收入奇高,我想對應的稅率也就髙了吧?
報稅的時候,我claim 了公司付給搬家公司的錢作為moving expenses, 但沒claim 報銷回來的部分。
請問,
1. 我這樣claim 對嗎?
2. 報銷回來的部分應該claim嗎?
IRS 不讓我claim moving expenses 除非我能讓公司證明
1. 我確實move 了;
2. 付給搬家公司的收據。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