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難很難很難。當然可以試試

來源: 2014-12-16 23:45:1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設立有關種族歧視的法律條例,是為了保護少數族裔。你和她都是少數族裔。所以拿"種族歧視"很難說事。到是有可能拿"出生地歧視"說事,如果她出生在美國。
另外"兩年後因為違紀和工作表現不好被公司開除"不能證明當初"半年後就被升到高一級的title"的決定是不公平的。 因為如果她的Job application( include Resume), Job interview 比你作的好,你沒多少好說的, 半年時間很難看出你就比她高一大截子。至於兩年後因為違紀和工作表現不好被公司開除,誰也不長後眼。

但是不管怎麽說,都可以試試,因為不是每個人都和我的想法一樣。

個人認為,還是想辦法把欠你的工錢追回來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