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當時情況,
謝謝大家。 當時情況是我看見拖車把肇事車拖走了, 路上有玻璃殘渣, 交通剛開始恢複。 沒有救護車。 路邊站了三個人,兩個不知道什麽人和一個警察在那裏做手勢。 我認為是讓大家繞道, 不要壓到那片玻璃散落的地方。 大家緩慢的繞道。 並不是我搶道。 在那張黃色的紙上寫speed approx 10, max speed 30, 我都不知道是不是走太慢了。 輪到我轉彎的時候對麵有個摩托車過來。我當時也很茫然, 一邊是警察在招手, 一邊是別人繞著開走, 我前麵開走了兩輛車, 一輛直行, 一輛和我一樣右轉, 我就慢慢跟著。 然後我大概擋了那個摩托車的路, 那個人很生氣嚷嚷。 後來我開著就發現後麵警車跟著。 他態度很惡劣, 一個年輕的男警察, 我三歲的女兒在車裏都被嚇到了, 一直問我。 我回答女兒的時候警察就很不耐煩。 那個指揮的警察和後來跟著我的警察我不知道是不是一個人。 今天下午研究了一下, 想trial by written declaration, 如果失敗了是不是還可以選擇traffic school呢, 還是就是放棄的意思 ? 感謝老貓建議我老實付錢,可我覺得我自己開了十幾年從來都很小心開, 連一個超速也沒有過, 希望這次可以安全度過。 以後再多加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