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考慮請律師領養小孩,小孩是美國公民 小孩的父親已經放棄所有權利,小孩母親保留了可以申請看望小孩,如果領養家同意,她有權看望孩子的權利。他們的離婚案還在進行時,法律文件還沒有給我,我上來問問各位法律界人士,這樣會有後患嗎? 想想幾年後,自己親手帶大的孩子被領走,會不是一般的痛,還不如不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