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個很大的金融公司裏做了3個星期的合同工,不喜歡,就QUIT JOB,按合同規定給了他們兩個星期的NOTICE, 他們不要,讓我幹到當天結束就走人。我的所有timesheet都批了。但我隻拿到第一周的薪水,後麵兩周一直沒拿到。 我有lega lplan,這樣的情況能搞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