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單身老貓,法居士,stp和大家幫忙啊!
我們今年4月簽了一個買新房子的合同,按合同房子應在明年2-3月就ready for closing.誰知碰上了倒黴的事:兩個月前房子已蓋到高出地麵4-5feet時,被builder告知survey時出錯(離drain system 太近),不符合規定,房子連同地基一道所有的construction都要拆除重蓋。我們也就自認倒黴,等著重蓋。又過了一星期,又被builder告知拆除還不能很快開始,因為builder和survey公司為此事打起了官司,官司至今仍無果,蓋起來的房子還被冷落在原狀。搬新房看來遙遙無期。
我們因該怎麽爭取合同給我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