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老貓, 您說的這些是我最初 file wage claim 時用的論點, 但是原公司反駁了, DOL也說伊州的法律就是這樣的
公司就是逼你一周工作100個小時也是不違法的,也是不用付你 over time 的錢的。 所以我在回複公司的反駁時改了論點, 就是我在貼裏寫的, 改為公司
給我的status 是 exempt, 但實際操作中它違法用對 non-exempt 的方式對待 我們這些 exempt employee. 另外, 公司狡猾得很,在發 hiring offer 時並沒有明文寫上每周工作時間是35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