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朋友請教兩個關於出租房的問題。
請教有經驗的朋友, 先謝過了。
朋友在伊州, 有一個出租房, 3bedroom condo。 麵積1300尺。 因為廳比較大, 她想把廳用dry wall擱成兩小間, 使用的dry wall麵積約200平方尺,沒有移動任何水,電線路 。 她第一次涉及出租房, 想請教如下兩個問題:
1。 我們查到, 一個condo隻能租給一個party的人(比如說幾個好朋友組合成一個party, 或者一個家庭), 簽一張lease, 一個人代表簽字, 或者幾個好朋友聯合簽一張。 請問根據法律,一個3 bedroom的condo規定一共能住幾個人呢? (我印象當中是不超過6個人就可以,但我不確定。)
2。 她自己用小麵積(200平方尺)的dry wall 擱廳, 需要市政府的permit 嗎? (我印象當中, 使用dry wall的總麵積超過3000平方尺才需要permit, 我是用了200平方尺不到).
3。 如果不需要市政府的permit, 請問需要association的批準嗎? 還是說隻要市政不反對, 應該和association 沒有關係。
謝謝大家指點。